一、發文日期及字號 : 113 年 03 月 25 日 府教幼字第 1130059435 號
二、幼兒園名稱 : 私立寶貝王國幼兒園
三、行為人 : 吳梅菁
四、處分事由 :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五、法令依據 :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爰依同法第 46 條第 2 款規定裁處罰緩。
※本府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6 條第 2 項規定,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依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6376A 號公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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