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文日期及字號 : 113 年 09 月 18 日 府教幼密字第 1130001608號
二、幼兒園名稱 : 嘉義縣民雄鄉立民雄幼兒園
三、行為人 : 楊淑媛
四、處分事由 :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五、法令依據 :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爰依同法第 46 條第 2 款規定裁處罰緩。
※本府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6 條第 2 項規定,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依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6376A 號公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布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