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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行政裁罰 | 2024-03-25 | 點閱數: 342

一、發文日期及字號:113 年 03 月 25 日 府教幼字第1130059435

二、幼兒園名稱: 私立寶貝王國幼兒園

三、行為人:吳梅菁

四、處分事由: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五、法令依據: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爰依同法第 46 條第 2 款規定裁處罰緩。

   

※本府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6 條第 2 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處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