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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行政裁罰 | 2024-05-15 | 點閱數: 6759

一、發文日期及字號 : 113 年 05 月 15 日 府教幼字第 1130093985 號

二、幼兒園名稱 : 財團法人臺灣省嘉義縣私立協同高級中學附設嘉義縣私立協同幼兒園

三、行為人 : 黃碧仁

四、處分事由 :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公布期間: 6 年)

五、法令依據 :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爰依同條例第 40 條第 2 款規定裁處罰緩。

 

 

一、發文日期及字號 : 113 年 05 月 15 日 府教幼字第 11300939851 號

二、幼兒園名稱 : 財團法人臺灣省嘉義縣私立協同高級中學附設嘉義縣私立協同幼兒園

               三、行為人 : 李景雯

四、處分事由 :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公布期間: 6 年)

五、法令依據 :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爰依同條例第 40 條第 2 款規定裁處罰緩。

 

 

一、發文日期及字號 : 113 年 05 月 15 日 府教幼字第 11300939852 號

二、幼兒園名稱 : 財團法人臺灣省嘉義縣私立協同高級中學附設嘉義縣私立協同幼兒園

三、負責人 : 陳平安

四、處分事由 :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公布期間: 3 年)

五、法令依據 :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6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裁處罰緩。

 

 

※本府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0 條規定,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本府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9 條第 2 項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依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6376A 號公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布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