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文日期及字號: 112 年 9 月 14 日 府教幼字第 1120199440 號
二、幼兒園名稱: 私立伊貝兒幼兒園
三、負責人: 巫春桂
四、處分事由: 規避本府教育處到園檢查、稽核。
五、法令依據:
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6 條第 2 項,爰依「幼兒教育及顧法」第 52 條第 7 款規定裁處。
※本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61 條第 2 項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