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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3-05-31 | 點閱數: 541

幼兒園於震後亦得善用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等實施自主檢核,以維校園設施完善。

一、未來如發生地震震度達 4 級以上,請各園填報校園災害防救計畫「附表 1.11 建築物及設施危險判定表」,並參照「附表 1.12 校園災後緊急判斷與建議採取行動」判斷是否停課放學或學生安置。

  1. 如於上學時間,請各園於疏散集結後,立即依「附表 1.11 建築物及設施危險判定表」進行建物安檢。
  2. 如於非上學時間,請各園於學生上學前,依「附表 1.11 建築物及設施危險判定表」進行建物安檢。
  3. 另請各園儘速依「附表 1.1 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進行園內初步檢查並核章,倘有災損回報時,請一併檢附佐證。

二、檢附「附表 1.11 建築物及設施危險判定表」、「附表 1.12 校園災後緊急判斷與建議採取行動」及「附表 1.1 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