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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4-05-17 | 點閱數: 21
檢送勞動部有關勞工與雇主約定合理試用期間之勞動權益,請事業單位依勞動法令辦理,避免發生違法情事(如附件),請各教保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 特幼科 - 行政裁罰 | 2024-05-16 | 點閱數: 49
一、發文日期及字號 : 113 年 05 月 16 日 府教幼字第 1130115073 號 二、幼兒園名稱 : 嘉義縣私立新港安琪兒幼兒園 三、負責人 : 吳俊毅 四、處分事由 :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駕駛人未符規定。(公布期間 6 個月) 五、法令依據 : 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1 條第 3 項規定,爰依同法第 56 條第 4 款規定裁處罰緩。   ※本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61 條第 2 項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4-05-16 | 點閱數: 40
※國教署業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合製 10 門(10 小時)教保專業知能數位研習課程,預計於 113 年 7 月底前上架教育部所建置之磨課師平臺(https://moocs.moe.edu.tw/moocs/),本案數位研習課程範疇均具教保專業知能內涵,課程名稱如次: 教保課程及幼兒學習:「幼兒園英語融入式課程」、「幼兒園的食農教育」、「性別平等課程教學實例解析」、「學前視障幼兒課程教學與環境調整策略」、「融合情境教師對泛自閉症幼兒的認識與教學因應策略」及「教保服務機構教保相關人員輔導管教幼兒注意事項」6 門。 政策與法令:「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令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幼科 - 行政裁罰 | 2024-05-15 | 點閱數: 134
一、發文日期及字號 : 113 年 05 月 15 日 府教幼字第 1130093985 號 二、幼兒園名稱 : 財團法人臺灣省嘉義縣私立協同高級中學附設嘉義縣私立協同幼兒園 三、行為人 : 黃碧仁 四、處分事由 :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公布期間: 6 年) 五、法令依據 :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爰依同條例第 40 條第 2 款規定裁處罰緩。     一、發文日期及字號 : 113 年 05 月 15 日 府教幼字第 11300939851 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幼科 - 研習快報 | 2024-05-15 | 點閱數: 108
國健署為增進訪輔人員健康專業知能及協助增強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健康素養與落實執行健康促進議題,特辦理旨揭研習課程,本次主題為營養議題,相關資訊如下: 時間: 11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地點:視訊會議( Cisco Webex meeting )。 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教保互助中心教保服務人員、護理人員、訪輔人員。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詳見旨揭研習課程計畫書(如附件)。 本案相關疑義,請洽楊子漩計畫助理(電話: 0963-596090 ;電子郵件: taiwanhpk2024@gmail.com )。
特幼科 - 研習快報 | 2024-05-14 | 點閱數: 44
主旨: 檢送國教署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113 年幼兒園健康教育課程推廣暨教材研編計畫(中南區)健康教育課程設計工作坊-第一場次、第二場次」實施計畫各 1 份,鼓勵本縣教保服務人員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計畫係為協助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融入健康教育課程規劃中,透過討論與實作議題,互相交流理念並轉化為教學策略,進而提升健康教育課程規劃與設計之能力。   二、 研習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幼科 - 研習快報 | 2024-05-10 | 點閱數: 52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承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 年幼兒園安全教育推廣線上研習」,將於 113 年 5 月 18 日至 6 月 2 日辦理 4 場次研習,檢附報名簡章 1 份,請鼓勵所屬教保服務人員報名參加。   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問,請洽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教育宣導組( 02 ) 2880-1101#218 林社工。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4-05-10 | 點閱數: 196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32601546 號函辦理。 二、 113 學年度幼教專班計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 12 校辦理,共開設 18 班,招生簡章已於 113 年 4 月 26 日經開班學校於學校網站公告,並於 11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至 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開放報名,請貴園鼓勵所屬人員訊踴躍報考,隨函檢附報名資訊及報名 Q&A 。 三、倘報考人過去服務之幼兒園已停業,報考人應填具服務證明書(園所無須用印),並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含任職園所、職稱及服務年限起訖),送交前任職園所所屬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複核 ,如該停業之幼兒園屬本縣,則請逕送本府教育處;如屬他縣市,則請逕送...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