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32601546 號函辦理。
二、 113 學年度幼教專班計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 12 校辦理,共開設 18 班,招生簡章已於 113 年 4 月 26 日經開班學校於學校網站公告,並於 11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至 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開放報名,請貴園鼓勵所屬人員訊踴躍報考,隨函檢附報名資訊及報名 Q&A 。
三、倘報考人過去服務之幼兒園已停業,報考人應填具服務證明書(園所無須用印),並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含任職園所、職稱及服務年限起訖),送交前任職園所所屬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複核 ,如該停業之幼兒園屬本縣,則請逕送本府教育處;如屬他縣市,則請逕送他縣市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