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3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27840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檢附要點及「補助資格檢核表【幼兒園檢核版】」、「申請補助經費需求表」格式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