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3學年度作業重點已公文函知各園所。
二、本案之執行期間為本(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
三、有意願申請是項補助之園所,請於本(103)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紙本核章後,報送本府教育處審查,電子檔請寄至:spcedu@mail.cyc.edu.tw,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不得採計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五、本案檢附「實施計畫暨經費概算表範本說明」及「建議辦理形式與主題」,請逕自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