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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hild - 幼教科公告 | 2014-04-26 | 點閱數: 875

一、103學年度作業重點已公文函知各園所。

二、本案之執行期間為本(103)年81日至104731日。

三、有意願申請是項補助之園所,請於本(103)年530(星期五)前將附件紙本核章後,報送本府教育處審查,電子檔請寄至:spcedu@mail.cyc.edu.tw,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不得採計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五、本案檢附「實施計畫暨經費概算表範本說明」及「建議辦理形式與主題」,請逕自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