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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7-11-14 | 點閱數: 812
  • 公私立幼兒園「弱勢加額」補助款業已於 106年 11 月 14 日匯入貴園,如收到政府補助款後請再轉發給家長,並於入帳後 10 日內盡速轉發旨揭補助款。
  • 相關「嘉義縣 106學年度第 1 學期○○幼兒園補助款轉發名冊」已刊登於「嘉義縣教保資源網」及「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請貴園逕行下載運用。
  • 補助撥款情形已列入本府定期稽核項目,將定期抽檢貴園撥款紀錄,以維護家長補助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