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各園有報名須求,請將下列資料於6 月 13 日前以園所為單位送府審核
1.檢附資料公文
2.幼兒園教職員清冊<每園僅須檢附 1 張>
3.在職(服務)證明書<如報名簡章附件二>
4.勞保投保資料<向勞保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