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06378 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於 105 年 3 月 2 日前備文報送相關資料到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三、新進輔導人員申請資格請依公文內容辦理。
四、各類申請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如附件。
五、另有關符合新進輔導人員資格之專任教授,由其服務之學術機構提報,特此聲明。
特幼科 吳麗招敬上 05-230799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