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153822 號函辦理。 二、擬申請旨揭新進輔導人員(資深教保服務人員)請填列案附「新進輔導人員申請表」,於本(104 )年 1 月 19 日前函送本府教育處,由本府彙整後提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