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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 - 幼教科公告 | 2013-07-18 | 點閱數: 1197

各園所教安:

 

一、本案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7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57264 號函辦理。

二、本案核定阿里山國中小附設幼兒園、達邦國小附設幼兒園里佳分班、山美、茶山、達邦、朴子、柳林、新塭、新埤、大埔、太保、中興、福樂、義竹、東石、三興、龍港、頂六國小附設幼兒園、民雄鄉立、布袋鎮立、番路鄉立、梅山鄉立幼兒園、私立優生、寶貝王國、聖愛、東明、幼能、一之一幼兒園等 28 園。

三、請確依所提計畫執行,如計畫內容或經費項目有所異動,需函報本府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另請督導課程內容執行之妥適性,邀請具母語專長人士參與本土語言教學活動者,仍應以統整方式實施,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四、本案執行期限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請核定園所依所提計畫辦理,並於活動辦理完竣後 1 星期內,檢具統一收據、結算明細表、成果報告 3 份(電子檔傳至本府教育處特幼科 spcedu@mail.cyc.edu.tw),鄉鎮市立幼兒園另繳交「納入預算證明書」、「歲出說明提要」等相關資料,函送本府辦理核銷事宜。

六、本案「成果報告格式」、「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相關資料如附件,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