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總統府秘書長 102 年 5 月 22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6080 號函辦理。 二、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087 期(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 請各園所逕行該網站下載參考。 特幼科 吳孟勳 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