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19 日臺軍(二)字第 0990050406C 令「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辦理。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含幼兒園)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地震防災演練(或依學校特性及實際狀況實施複合式防災),並於開學後 1 個月內完成,目前尚未完成演練之學校須於 2 週內實施完畢,各班級應製作緊急逃生(路線)地圖,公布於教室內供學生參考。
三、 請各公、私立幼兒園於102 年 4 月 12 日前,將防災成效電子檔(含自評表及績效統計表)寄送至本科公務信箱並署名承辦人收(spcedu@mail.cyc.edu.tw)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特幼科
吳孟勳 敬託
電話: 05-36201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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