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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 - 幼教科公告 | 2013-03-28 | 點閱數: 90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13877D 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26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13877C 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電子檔如附件。

教育處特幼科 林冠伶 敬上
05-362012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