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13877D 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26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13877C 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電子檔如附件。
教育處特幼科 林冠伶 敬上
05-362012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