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2 月 26 日臺國(三)字第 1000217854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教育部辦理前揭補助,凡學齡滿 5 足歲且具本國國籍幼兒,就讀公立幼稚園即不收取學費,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7,000 元,繳費收據請 貴園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收據之項目應包含學費,但免列金額(金額為 0 )。
(二) 請於備註欄註記「5 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文字。
三、請 貴園將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家長繳費收據 1 份( 1 名幼兒代表即可)並加蓋園戳章後於旨揭期限內寄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吳麗招( 612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 1 路東段 1 號),俾利報教育部備查。
四、有關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相關配合事項,將另案函知各園辦理。
五、繳費收據範例如附件或逕至本縣幼教資源網站( http//child.cyc.edu.tw )請自行下載運用。
文隨後到達
特幼科 吳麗招 36201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