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00 年 8 月 10 日府教特字第 1000144887 號函函知各園(文隨後到達),請各園所確實依所規劃梯次報名,請勿擅自更改研習梯次。 二、是項教育訓練相關研習涉及家長意權益,請各園務必指派承辦是項補助 案之老師或園長參加( 1 人),參加人員請予以公假登記。 三、檢附各場次參加園所名單及實施計畫 四、如有問題請電洽教育處吳麗招 05-3620123-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