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幼教伙伴:
主旨:為瞭解各公私立幼稚聘用「專任廚工」之情形,請依說明事項至「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進行填報作業,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4 月 14 日臺國(三)字第 1000062247 號函。
三、國小附設幼稚園之廚工若為國小廚工兼任,非為幼稚園聘用之「專任廚工」則不用填報。
四、「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各項資料事涉園方、在職人員相關權益及 100 學年度合作園所申請檢核要項,請務必依說明二確實辦理,並檢核所填報資料的正確性,以確保 貴園及相關人員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