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 100 年 2 月 10 日臺國(三)字第 1000021492 號函辦理
說明:
一、(100)年 2 月 10 日至 4 月 15 日止起開放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供各幼托園所辦理各項幼 兒就學補助。
二、有關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之申請表,一般地區幼托園所請至「最新公告」下載,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幼托園所請至「免學費補助專區」下載。
三、為利免學費教育政策之推動,使家長實際感受免學費教育政策,爰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等地區,凡可受領免學費補助之 5 歲幼兒,採入學時即免繳學費的方式辦理,確實執行幼兒入學免繳學費之政策。至一般地區凡符合補助對象者,亦請園所於幼兒就學即予扣繳。
四、另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家庭之美意,請各縣(市)政府加強宣導各項補助措施,且轉知受理補助之相關單位及園(所),各項作業應重視民眾權益及貼近民意感受,俾使政策發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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