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3 日台國(三)字第 0990148615 號函及 99 年 8 月 26 日台國(三)字第 0990138880D 號函辦理 二.各園所符合旨揭要點第二點之申請資格之教師.代理教師.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如欲申請者請於 99 年 10 月 5 日前提出申請 三.作業要點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聯絡人: 翁紫銘 小姐 連絡電話:(05)362-0123 轉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