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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 - 幼教科公告 | 2010-09-04 | 點閱數: 1703

一、依據本府 99 年 9 月 03 日府教特字第 0990146823 號函函知各園(文隨後到達),請各園所確實依所規劃梯次報名,請勿擅自更改研習梯次。
二、是項教育訓練相關研習涉及家長意權益,請各園務必指派承辦是項補助案之老師或園長參加( 1 人),參加人員請予以公假登記。
三、如有問題請電洽教育處吳麗招 05-3620123-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