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 113 年 11 月 6 日府教幼字第 1130283130 號函:
案係有關準公共園長、教師及教保員(含職務代理)調整薪資及勞工保險等投保情形,應自調整薪資次月起 2 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報送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