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23252 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於 112 年 2 月 1 日、 2 月 9 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112 年 2 月 7 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
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外出須有 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
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112 年 2 月 20 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
罩,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其餘場所,自主決定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有關自主防疫期間篩檢時機,改為「自
主防疫期間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
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
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四、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
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五、另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爰「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將自前述指引施行日 112 年 3 月 6 日
起停止適用。
六、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
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