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縣轄屬學校辦理跨縣市畢業旅行及校外教學等活動方式,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1 月 18 日府教發字第 1120015491 號函辦理。
二、本縣學生疫苗施打已普及且疫情日漸趨緩,爰自即日起取消縣內轄屬學校辦理跨縣市畢業旅行及校外教學須符
合「參與學生應完成 2 劑疫苗接種或出具 2 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之條件。
三、惟請各園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務必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暨「學校辦理校外
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且因應疫情,應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及隨時留意疫
情發展,並於活動計畫內檢附防疫工作檢核表(如附件)(此為範本供各園參考及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