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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2-02-25 | 點閱數: 232

一、 本府 111 年 2 月 25 日府教幼字第 1110043678 號函諒達。

二、 本次會議暨研習參加對象為「110 學年度參與專業發展輔導之教保服務人員」,請 110 學年度受輔園所務必派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