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 110 年 10 月 25 日府教幼字第 1100246809 號函:
1 、有關 110 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提升品質配套措施案,請各園務必「依補助項目分別申請」,並於110 年 11 月 2 日(星期二)前計畫書紙本正本核章分項提報本府,逾期概不受理,請查照。
2 、本案僅含親職教育講座、課程教學輔導及研習增能案,至準公共教保機構設施設備等其他提升品質配套措施申請及補助事宜將另案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