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府 110 年 9 月 28 日府教幼字第 1100219581 號函說明五附件。
2、另,為避免使用錯誤表格,本案執行將至結束才會提供說明六(一)經費結算明細表(一、二期款支用情形及(五)教師助理員情形一覽表。
3、倘有園所身心障礙幼生安置情形與核定表不符(即未收到此次核定函、身心障礙幼生數或安置編班情形與園所現況不符),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備文報府辦理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