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0 年度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CRC 實施計畫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規定,各領域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人權(含 CRC)議題辦理。
二、請各園利用相關研習及會議辦理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內容之宣導活動及研習,增進本縣教育人員及學生對兒童權利公約的認識,以保護及促進 CRC 所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