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園長及承辦老師,您好:
有關欲申請交通費調整所需檢附資料修正如下:
**免檢附:全園經營收支分析表、前兩年度報稅會計帳目文件、向國稅局申報最近一次之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計算表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致遲請於 110 年 4 月 23 日前先檢附 1 份申請文件報府,經初步檢視無誤後,將以電話通知園所於 110 年 4 月 30 日前報送 1 式 15 份申請文件,以提報本縣收費調整審議小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