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立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免學費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款送審資料,請各園自行下載,並確實瞭解補助內容並積極配合宣導,以保障家長權益。 二、行政作業費需檢附原始憑證正本,原始憑證金額需等於行政作業費請領金額。如果原始憑證金額大於行政作業費則需再檢附機關分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