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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7-03-06 | 點閱數: 1418

一、本案適用私立幼兒園申請 106 學年度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申請作業。

二、自即日起至 106 年 3 月 25 日前至幼生管理系統登載 106 學年度收費項目及數額,且完成登載並儲存送出。

三、私立幼兒園 5 歲幼兒收費須符合 105 學年度登載於系統收費數額或經本局審核通過之額度,不得任意調漲;另 2 至 4 歲幼兒收費得考量其營運成本登載及數額,惟收費項目及用途需符合本府所訂之「嘉義縣公私立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辦理。

四、收費登載請依年齡層依序登載 5 歲、 4 歲、 3 歲及 2 歲收費,登載操作說明,請詳閱附件公告範例操作說明。

五、 106 學年度 5 歲幼兒紙本收據樣張送件方式,請配合「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5 歲幼兒免學費補助」作業審查時間送件至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