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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0-08-13 | 點閱數: 755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9 年 8 月 12 日府教學前字第 1090160606 號函辦理。 二、說明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  日期及時間: 109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40 分。 (二)  地點: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 A502 會議室( 360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 5 樓)。 (三)  實施對象:有意願承辦本縣非營利幼兒園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學校財團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及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或教保服務人員福祉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四)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9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止,請有意參加者寄送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0-08-13 | 點閱數: 611
貴園有如相關提案討論事項,請依附件提案單格式填列,並於 109 年 8 月 19 日前免備文回傳至 model785@mail.cyhg.gov.tw 。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0-08-03 | 點閱數: 778
為強化 TAF 認證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於持續展現符合認證要求與維持檢驗技術之能力, TAF 制定旨揭文件於 109 年 7 月 1 日公告發行,並於 109 年 9 月 1 日實施,其實施對象為 TAF 認證之檢驗機構或申請中的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 兒童遊戲場設置單位所有權人或其代表人、管理者等委託 TAF 認證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時,雙方應簽署「合約及配合稽核同意書」,俾便 TAF 必要時進行實地抽查監督評鑑,以確保檢驗機構服務品質。 若有問題請逕洽 TAF 聯絡窗口:蔡淑芬小姐;電話: 03-5336333 轉 203 ;電子信箱: zoe@taftw.org.tw 。
特幼科 - 研習快報 | 2020-07-31 | 點閱數: 1284
檢送該校辦理 109 學年度幼兒園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簡章乙份(如附件),請幼兒園協助轉知開班訊息。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7 月 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098136C 號函辦理。 二、 招生對象:具大學畢業學歷,對幼兒教育有濃厚興趣者。 三、 報名時間: 109 年 8 月 13 日(週四)至 109 年 8 月 19 日(週三),相關招生訊息公告於本校幼兒教育學系首頁「最新消息」。(簡章公告: http://early.tsu.edu.tw/files/14-1009-28... 觀看完整文章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0-07-27 | 點閱數: 789
依據本府 109 年 7 月 27 日府教幼字第 1090166884 號函辦理。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0-07-27 | 點閱數: 523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9 年 7 月 17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069208 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於 109 年 5 月 18 日府教幼字第 1090103535 號函(諒達)請貴園為幼兒選擇教材或教具時,避免使用傳遞統戰訊息之有聲故事機玩具,並應符合教育中立之原則。 三、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清查市面購得之 35 台故事機,計有瑪琍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及鑫冠宇有限公司等 2 家進口商之欣欣兔故事機發聲內容(聽錄稿),有明確之統戰內容(如附件),請貴園為幼兒選擇教材或教具時,應避免使用本案故事機。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0-07-20 | 點閱數: 784
一、近來接獲多起不同縣市之教材商品消費糾紛,消費者均表示其係參加幼兒園提供之繪畫參展或童樂會之親子活動資訊,因消費者認為係白己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提供之活動訊息,部分消費者甚至表示因孩童獲獎而前往參加,由於活動宣傳上呈現親子同歡之正面形象,未料該活動現場卻有教材業者(目前被中訴之業者為音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藉機推銷高價之數位文教商品(曾有案例金額高達新臺幣 110,260 元),家長多因銷售員自稱政府機關人員或老師而鬆懈心防,且商品銷售現場又無其他業者所銷售之相類商品可供比較其內容、品質及價格等消費重要資訊,且業者只強調分期每期只要 1 、 2 千元等話術,讓消費者在未深思下匆促購物,而衍生多起消費糾紛。...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0-07-15 | 點閱數: 701
有關本府 109 年 5 月 16 日府教幼字第 1090113016 號函,說明二(四)修繕或汰換遊戲場設施設備案,概算書如附,請各園於 109 年 7 月 31 日前寄送本府。
特幼科 - 研習快報 | 2020-07-15 | 點閱數: 955
檢送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辦理 109 學年度幼兒園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簡章乙份及宣傳海報(如附件),請協助轉知此開班訊息。 依據教育部 109.7.8 臺教師(二)字第 1090098136B 號函辦理。 有關報名日期、資格及修習學分請參酌簡章內容,修畢本學分班開設之 56 學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依師資培育法,由本校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其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完成教育實習後,得申請核發幼兒園教師證書。惟是否具備教保員資格,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教育部最新公告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