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期程: 111 年 3 月 18 日前,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送幼兒園彙整,並由幼兒園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申請。
申請人之匯款帳戶資料。
申請補助當學期繳費單影本。
申請補助當學期成績單影本。
任職期間幼兒園為受補助人員加保之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證明。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任職證明。
學分費補助申請表(附件 1 )。
全國教保資訊網已開放申請,檢附教保資訊網系統操作說明(附件 2 )供參。
111 年 3 月 25 日前,幼兒園自全國教保資訊網列印幼兒園申請清冊,併同申請人佐證資料,報送本府教育處幼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