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桃園市 110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簡章」1 份,惠請協助轉知貴園教保服務人員,請查照。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 年 1 月 29 日桃教幼字第 1100008767 號函辦理。
一、 |
依據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辦理。 |
(一) |
報名時間: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止,逾時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
(二) |
報名方式: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時間截止前親自或委託專人送達本局幼兒教育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樓),並註記報名「桃園市 110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之字樣。 |
(三) |
資格審查:幼兒園園長候選人於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繳交報名相關文件後,進行資格審查,另於 110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0 時前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進入審議程序之候選人名單與序號及出缺幼兒園園務概況。 |
(四) |
審議時間:另以電話通知並於本局最新消息公告。每位候選人審議時間約 30 分鐘,其中口頭報告 10 分鐘、答詢 20 分鐘。 |
詳見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