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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hild - 幼教科公告 | 2016-05-04 | 點閱數: 1649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05 年 4 月 26 日嘉衛保字第 1050011182 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函報衛生福利部心理暨口腔衛生司及國民健康署在案,並於本(105)年 3 月 11 日接獲國民健康署國健婦字第 1050400552 號函專案同意核備在案。 
三、為提升本縣優質育兒環境,建構兒童完整健康照護網絡,請各園依循計畫內容據以辦理,以維護本縣兒童健康。
四、依計畫內容篩檢服務流程由本縣鄉鎮市衛生所協同連繫並媒合各相關單位進駐幼兒園,針對本縣 3-6 歲學齡前兒童,提供兒童預防保健、視力、聽力及塗氟等服務,落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健康促進目標。
五、請各園配合所轄衛生所篩檢日程排定,提供場域及協助相關行政庶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