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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 - 幼教科公告 | 2013-05-05 | 點閱數: 1290

有關 102 學年度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 5 條規定之幼兒園(含分班)申請及審核所需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如附件
申請要件應包含以下資料:
一、嘉義縣 102 學年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 5 條規定之幼兒園申請資料檢核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資料檢核表請詳附件 1 。
二、 102 學年收費規定表格(附件 2-於系統中勾選列印):於( 102 )年 5 月 14 日前至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 102 學年各學期收費總額,其額度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登載於該系統之額度或經本府審核通過之額度;如收費總額因年齡層( 5 、 4 、 3 、 2 歲)不同,請分別詳實登載;公立幼兒園至該系統/園所資料維護/收費標準說明、私立幼兒園至該系統/園所資料維護/收費情形設定。
三、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家長繳費收據樣張:為利格式統一,請各園將收據樣張張貼於樣張黏貼紙(附件 3 )上。公立幼兒園部分,學費一項免列數額,並註明「5 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私立幼兒園部分,數額為 1 萬 5,000 元,並註明「5 歲幼兒學費由教育部補助一學期 1 萬 5,000 元」。如收費總額因年齡層( 5 、 4 、 3 、 2 歲)不同,請分別檢具家長繳費收據樣張各 1 份。
四、請將申請資料檢核表所提出之證明文件,依表列附件順序檢附裝訂於檢核表之後,寄送本府教育處劉宸熙收(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免備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