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6 月 21 日臺國(三)字第 1010107232A 號辦理。
二、公私立幼托園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改制為幼兒園後,其名稱將併同轉換,有關用電戶名之變更方式,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攜帶印章及電費單據,如未保留以往單據,可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受理單位代查,親洽該公司當地服務單位辦理。
(二)利用該公司網站/表單下載之變更用電選項,下載列印過戶登記單表格,並參考填寫範例填寫簽章後,逕寄該公司當地服務單位即可辦理。
三、上開用電戶名之變更事宜,倘有未盡事宜,請各幼托園所逕洽該公司各服務單位。
四、另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函文電子檔置於本縣幼教資源中心http://child.cyc.edu.tw/,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