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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 - 幼教科公告 | 2012-05-14 | 點閱數: 1120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5 月 2 日臺國(三)字第 1010078232 號函辦理。
二、為提昇家長教養子女之知能,發揮家庭教育功能,推動親職教育活動,本案執行期程為本( 101 )年 9 月 15 日至 102 年 6 月 15 日,本案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參與對象: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幼兒園)幼兒之家長、公私立托兒所(含由托兒所改制之幼兒園)之家長及社區民眾。
(二)辦理原則與形式:
1.可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教等資源規劃符合親職教養主題之計畫,本局將依各園所提 計畫之可行性、經費概算編列之合理性排列優先順位陳報教育部。
2.辦理形式:
(1)一般地區及原住民地區:以親職教育講座形式為之,內容以適齡適性的教養觀念為原則。
(2)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以強化家長教養知能、增進親子互動技巧、認識社區及善用社區資源等為原則。
3.辦理時間:應以週休二日及上課以外時間辦理。
4.參與人數:每場次參與人數以不超過 100 人為限。
(三)補助經費不得支用於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稚園教學 成果展及旅遊活動,並不得採計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三、補助經費:
(一)一般地區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定新臺幣 2 萬元為原則。
(二)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定新臺幣 3 萬元為原則。
(三)原住民地區幼稚園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定新臺幣 1 萬 5,000 元為原則。
四、本案補助開放由幼稚園(含幼稚園改制之幼兒園)申請。請有意願申請是項補助各園,可參酌範本(如附件)提送計畫暨經費概算表,並將紙本核章後,連同電子檔於 101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三)繳交,逾期不予受理。
(一)連絡電話: 05-3620123 分機 412 。
(二)電子檔請寄至: spcedu@mail.cyc.edu.tw
五、俟教育部核定,本處另案函知核定之園所,相關作業要點及成果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