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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hild - 幼教科公告 | 2012-03-21 | 點閱數: 1870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2 月 23 日臺國(三)字第 1010025591 號函辦理。
二、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第 5 款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另第 30 條及 32 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隨車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 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任職後每 2 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交通安全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1 次以上有關基本救命術暨安全教育系列研習即因應該項法條所舉辦,請相關人員依規定參與。
三、為避免報名佔缺,於報名截止前發現不克參加者,應於報名日期截止前 3 個工作天於研習系統取消報名,並完成請假手續,該假單必經該園所主管核章後繳交正本至承辦單位,並確認完成請假手續,參與是項研習者須於上午及下午辦理簽到,若有已簽到而實際未到或提早離開者,除不予核發研習時數外,將由主辦單位公告名單並以曠職論,請假單請逕自本縣幼兒教育資源網之「研習專區」下載。
特幼科 吳麗招敬上 0939060709 36201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