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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 - 幼教科公告 | 2011-05-01 | 點閱數: 2458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4 月 22 日臺國(三)字第 1000064296 號函辦理。
二、為提昇家長教養子女之知能,發揮家庭教育功能,推動親職教育活動,本案執行期程為本(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7 月 31 日,其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參與對象:就讀該區公私立幼稚園幼兒之家長及社區民眾。
(二)辦理原則與形式:可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教等資源規劃符合親職教養主題之計畫,本處將依各園所提計畫之可行性、經費概算編列之合理性排列優先順位陳報教育部。
(三)辦理形式:
1、一般地區及原住民地區:以親職教育講座形式為之,內容以適齡適性的教養觀念為原則。
2、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以強化家長教養知能、增進親子互動技巧、認識社區及善用社區資源等為原則。
(四)辦理時間:應以週休二日及上課以外時間辦理。
(五)參與人數:每場次參與人數以不超過 100 人為限。
(六)補助經費不得支用於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稚園教學成果展及旅遊活動,並不得採計為合作園所之申請要件,教保服務人員全年度均需研習 18 小時之時數計算。
(七)本縣親職教育辦理區域分為東西南北區,其場次如下:
1、一般地區親職教育 45 場次。
2、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 9 場次。
3、原住民山地鄉幼稚園親職教育,由阿里山鄉各公立幼稚園依園內及社區之需求自主規劃 2 場次。
(八)補助標準:
1、一般地區幼稚園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定新臺幣 2 萬元為原則。
2、幼稚園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定新臺幣 3 萬元為原則。
3、原住民山地鄉幼稚園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定新臺幣 1 萬 5 千元為原則。
三、請有意願申請是項補助之園所,可參酌範本(如附件)提送計畫暨經費概算表,並將紙本核章後,連同電子檔於 100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前繳交,逾期不予受理。
(一)收件單位: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二)收件人:陳月華科員。
(三)收件住址: 612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四)連絡電話: 05-3620123 分機 520 。
(五)電子檔請寄至: spcedu@mail.cyc.edu.tw 。
四、俟教育部核定,本處另案函知核定之園所,相關作業要點及成果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