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幼兒園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學生並落實通報。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 53 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 (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 時。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由所在地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二、請各園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兒少脆弱、危機家庭)、 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 組...)等多元管道知悉,倘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