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委託辦理嘉義縣警察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壹、目的:為鼓勵生育,提供公共化教保服務,確保家長安心就業,建立優質、平價、近便、普及之友善教保服務環境。
貳、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
四、行政程序法。
五、委託辦理嘉義縣警察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契約書。
參、參與甄選資格:
一、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
二、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三、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肆、辦理地點:嘉義縣警察局(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3 號)
伍、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規模與幼兒數:合計 25 人。
陸、辦理年限: 2 年為一期(暫訂)
嘉義縣警察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屆時如「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修正得依新修正期間辦理。
柒、繳交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經營計畫書(內容應具「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之經營計畫書檢核彙總表所列應包括事項),併附其他服務人員「薪資支給規定」;倘有延長照顧服務或其他營運成本以外代收或代辦費用,應併附「 收費規定」。
二、上述資料及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編排頁碼,並應併附紙本 20 份及電子檔 1 份; 所繳文件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還。
捌、收件期限及繳交方式:
一、收件期限: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2 日止。
二、繳交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3 號【嘉義縣警察局】收。
玖、甄選審議作業
一、 依「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甄選審議。
二、 甄選審議項目及配分請參閱「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甄選審議項目及配分」。
三、 審議會進行委託辦理案之甄選審議時,非營利法人應指派代表到審議會簡報及答詢,請參閱「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甄選審議流程表」。
四、 本甄選審議案採序位法,請參閱「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審議會委員總評表」。
五、 委託辦理案之甄選審議結果,由嘉義縣警察局依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同意後,與非營利法人締結契約。
壹拾、檢附「嘉義縣警察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計畫書」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