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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 - 幼教科公告 | 2009-04-15 | 點閱數: 2339
 為切實調查本縣轄內各幼托園所現職教師、教保人員數量及名冊,以作為幼托整合後教保人員資格轉換之依據,請各園所依說明填報教保人員清冊。

一、為完成轄內各公私立幼托園所現職教師及教保人員資格調查,並建立教師檔案與清冊,請各園所配合自即日起至 98 年 5 月 15 日(五)止,彙整貴 園所現職教師及教保人員相關資料影本,與貴 園所現職教師及教保人員名冊乙份,逕自以郵寄方式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二、上開所指現職教師及教保人員含合格之園長、所長、教師、代理教師、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等,其餘不合格之教學支援人員免附相關資料,但教保人員名冊上務必註明。
三、請各園所檢附現職教師及教保人員資料影本如下,並請蓋妥負責人印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章: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學經歷證明影本
1、合格教師證(未具合格幼教師證者免附)。
2、已修畢幼稚園及托兒所人員修習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幼托專班),但尚未通過教師檢定者,請檢附學分證明書。
3、目前最高學歷證明。
4、曾修習幼教專業課程或學分證明。
5、曾修習兒童福利專業人員專業課程結業或學分證明(如甲、乙、戊類證書)。
四、請各園所務必填寫正確資料並確實核對,以免影響現職人員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