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3 年 10 月 1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108539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推動,建構中央與地方輔導網絡,以協助各幼兒園符合基礎評鑑規定、建置合宜的教保環境、執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以下簡稱課程大綱)、發展課程特色及朝專業發展的目標邁進,爰修訂「幼兒園輔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整合既有輔導資源,以引領幼兒園邁向教保服務的新紀元。
三、為利 104 學年度幼兒園輔導計畫之推動,本計畫業修訂如附。
四、檢附「幼兒園輔導計畫」及修訂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