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來接獲多起不同縣市之教材商品消費糾紛,消費者均表示其係參加幼兒園提供之繪畫參展或童樂會之親子活動資訊,因消費者認為係白己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提供之活動訊息,部分消費者甚至表示因孩童獲獎而前往參加,由於活動宣傳上呈現親子同歡之正面形象,未料該活動現場卻有教材業者(目前被中訴之業者為音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藉機推銷高價之數位文教商品(曾有案例金額高達新臺幣110,260元),家長多因銷售員自稱政府機關人員或老師而鬆懈心防,且商品銷售現場又無其他業者所銷售之相類商品可供比較其內容、品質及價格等消費重要資訊,且業者只強調分期每期只要1、2千元等話術,讓消費者在未深思下匆促購物,而衍生多起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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