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品質及支持幼兒園與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規劃旨揭幼兒園輔導機制,新進輔導人員應符合前開作業原則所訂之輔導人員資格。如欲擔任110學年度旨揭新進輔導人員且符合所定資格者,請依下列規定提報,並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始得擔任輔導人員:
申請日期:於110年1月25日前將相關資料送至本府彙整後,由本府統一交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輔導教授:曾任或現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含設有幼教學程之師資培育中心)經驗,專任教師者需具2年以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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