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5月17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68765號函暨110年5月19日台南科大師字第1100004671號函辦理。
二、有關報名日期、資格及修習學分請參酌簡章內容(網址:http://edcourse.tut.edu.tw/p/406-1024-4895,r509.php?Lang=zh-tw),修畢本學分班開設之56學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依師資培育法,由本校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其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完成半年教育實習後,得申請核發幼兒園教師證書。